我国对法定应继份的规定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22 02:39) 点击:792 |
我国对法定应继份的规定 一、法定应继份: 法定应继份是指同一顺序的各共同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时所应得的遗产的成数或比率。需要确立应继份的前提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如果只有一个继承人,则不发生遗产的分配问题,全部遗产归其继承,也就没有必要确定应继份。 法定应继份有以下特征: 1、法定应继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应继份分为法定应继份和指定应继份。指定应继份是由被继承人以遗嘱指定的,或由被继承人以遗嘱指定的第三人确定的。而法定应继份则是有法律直接规定的。 2、法定应继份是财产权利义务的统一体。应继份的比例即是享受财产权利的比例,也是承担财产义务的比例。只要继承人之间无另外约定,就应按法定应继份分配死者的权利义务。 3、法定应继份是继承人接受和放弃继承的标的。继承人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其对象都只能是自己的应继份。 4、法定应继份可以由全体继承人以协议改变。法定应继份尽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但这一规定不具有强制性。如果全体继承人一致同意改变遗产的分配比例,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应当承认其有效。 二、我国对法定应继份的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人应继份额的规定比较原则和灵活,主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相互协商的原则,确立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遗产的分配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应继份均等原则。适用这一原则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继承人必须处于同一继承顺序;二是继承人必须位于应召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上;三是各继承人的相关条件大致相同,包括劳动能力、对被继承人所尽的扶助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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