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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办准生证罚款
关于补办准生证罚款我(山东农村户口)与老婆(辽宁城镇户口),2011年育有一女(落户山东),由于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符合生育二胎条件,2013年怀孕后着手办理准生证,因外地务工,三地奔波,颇费周折才于2013年11月准生证才办理下来。小女儿于2014年3月出生,现需办理落户女方(辽宁)手续,生育部门说因准生证属于补办,需缴纳罚款5000元。问此罚款是否合理?依照的法律依据是?这5000元是法律规定的上限还是下限? 盼解答,谢谢!
地区:浙江-杭州 分类:民事法律-婚姻家庭 提问时间:2014-07-01 14:41:56
提问者:qq1404195576
 
杨红
杨红律师
浙江 杭州
4000100148
你好!对此罚款处理不服的,可申请复议
回答时间:201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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